特區的政府府新聞處新聞資料庫中,
並無主權移交前的新聞稿。(網絡圖片)
香港歷史(Hong Kong History)作者不時會利用不同渠道,尋找與本港歷史相關的資料。不過,筆者近日透過特區的政府新聞處的新聞資料庫,閱覽有關本港特區早期的政府新聞時,發現只能閱覽199771日或之後的新聞稿,而主權移交前的新聞稿則未能搜尋。這對於期望了解香港政府(1841-1997)歷史的市民來說,帶來了不便。據知,香港政府早在1994年,已經通過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向各大傳媒發放新聞稿,當中有不少香港第二十八任總督彭定康先生,以及時任官員就各項政策所發表言論的文字資料。對研究和了解後過渡期的歷史,有一定的幫助。  

當然,香港歷史(Hong Kong History)不會在現階段就妄下定論,上述現象是特區政府為了遮蓋本港英治時期的歷史,或基於其他不同的政治原因。不過,現時資料儲存技術一日千里,加上包括香港電台(歲月.港台)及康文署(MMIS等的公營機構,都會將舊時的檔案、聲音圖象、影片和報紙等的資上載至網上,提供便捷的平台讓公眾了解我港歷史。為何政府新聞處卻不能將1997年前的新聞稿放到處方的資料庫中?相關決定是否涉及政治問題,或只是技術上出現了困難?另外,現時一般市民有可透過甚麼渠道,在網上閱覽199771日前的政府新聞稿呢?而政府新聞處又有沒有保管過往新聞稿的準則和規則呢?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關注和重視。  


希望特區的政府新聞處尊重市民大眾的知情權,讓市民能夠自由地閱覽香港政府的官方新聞稿,了解本港歷史。  

基要服務團打壓佔中?
http://upload.wikimedia.org/ wikipedia/commons/6/60/John_Bowes_Griffin.png



自從梁美芬議員在立法會呼籲港人自行組織「志願軍」對抗佔中後,不少網民就指出香港法例197章《基要服務團條例》,給予行政長官招募服務團的權力,以及服務團的組織、職責和責任等。不少人更擔心689會利用該條例招募人員,成特區警隊以外,另一紀律部隊,甚到成為特首的「私家軍隊」。   

 

近年中國大陸的學者經常提出「立法原意」的概念,讀者們應向大陸學者多多學習,一起了解一下《基要服務團條例》的立法原意吧!在一九四九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立法局會議上,由香港總督和立法局主席葛量洪爵士(Sir Alexander Grantham)主持。時任律政司祁利芬(John Bowes Griffin)率先提出了議案(Essential Services Corps Bill,1949)。祁利芬指出,雖然Hong Kong Defense Force Ordinance(筆者未 能確定條例的中文名稱)組成了香港輔助軍團(Hong Kong Auxiliary Force),但當時軍團人數不足,令香港防衛當局考慮在香港輔助軍團之外,組織基要服務團,招募更多人員,並在緊急情況下支援和維持各種基要服務。為了維持服務團組織的彈性,條例並沒有就服務團的組織、成員和權力等作出太大的規限,更授權香港總督更改各項指明的基要服務。  

 

總而言之,建立基要服務團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在緊急狀態下,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支援和維持香港各項基要服務,例如水源、能源、運輸、交通、政府運作和醫療系統等,保障社會安全。儘管基要服務團團員擁有和香港警察一樣的權力祁利芬在立法局會議中卻沒有提出服務團會在維持本港治安和防務上擔當積極的角色。期望689和梁美芬議員要多看立法局的會議記錄,多了解各項條例的「立法原意」,不要利用《基要服務團條例》,招募市民,打壓公民抗命和遊行示威阿!    

 
Reference                                                :                                                                

"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287-289, 1941.
http://www.legco.gov.hk/1949/h491123.pdf

''Essential Services Corps Ordinance'',1950
http://oelawhk.lib.hku.hk/archive/files/70040cee0c6054933cf5888edb389fa2.pdf
停留在
兩局議員辦事處的徽章
From: http://catbtestskorginal.blogspot.hk/2010/12/2010-12-04.html
行政立法兩局委任議員時代的學者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政客和學者,在香港為數不少。以著名的法律學者陳弘毅為例,他對政治制度的保守立場依舊。筆者近日在一間舊書店購得一本在一九八四年出版,有關起草基本法的書籍,內裏刊登了一篇由陳教授所撰寫的文章。我們可以從文章中,了解本港保守勢力對我港政治制度建設的立場和看法。

文章題為香港基本法的草擬 —— 一些初步的考慮。文中未段就本港未來政制提出建議。陳教授指出,和港政府自開埠以來,一直根據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委任香港總、行政和立法局議員。港府高層政要也沒有經歷過選舉的洗禮。同時,民選議員只限於部份市政局和區議會議席。

陰了歷史因素外,陳教授又認為本港實行民主政治有兩個重大風險,一為外在,二為內在。內在風險中,民選政府很大機會改變港府現行的社會和經濟政策,從而引起政治和社會動盪。外在方面,中共有機會不滿本港執政黨在政治意識形態上的差異,或主觀上認為該政治勢力損害中共利益,從而干預本港事務。

陳教授認為,在香港實行民主政治,會破壞香港的繁榮安定,並非社會大眾能夠承受。因此,他提出了三個原則,以減低上述兩項風險。

1.限制民選政客的權力
2
.保持工商專業人士的影響力
3
.在憲法中設立正式渠導道,保持中共在港的影響力

為了符合以上的原則,陳教授提出了一套保守的政改方案:
1
.立法機構由三種成員組成
A
)市政局和區議員的部份民選議員,和直選議員
B
)行政首長委任
C
)由中共推薦,行政首長委任

2
.行政首長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

3
.各政府要同員由行政首長委任


陳教授認為,方案保障中共的利益在港得到代表和保護,避免中共以非憲政外的方式捍干預本港事務,同時限制民選政客的影響力,保持過渡時期各項政策的延續性。方案內容有兩個重點。第一,中共對港的干預是無所避免的,因此要設立一套政治制度,保障共黨在港利益。第二,設法保障商界的利益,避免經濟政策產生重大改變。

由方案的建議可見,三十年來,香港不少政治和法律學者依然停留在英治年代,忠於殖民總督制,停留在特定的時空內,不能自拔。在世界去殖民地化的過程中,相信只有香港會保持原有殖民地的政治制度,而不作重大變更,甚至設法保障新殖民主的利益。舊制度當然不能適應時代的急速變遷,如期高叫「普選」,不如更改口號,大叫「去殖!」或「反殖!」。相信會更具影響力。

註釋:
陳弘毅. "港基本法的草擬 —— 一些初步的考慮."  基本法面面觀, 9-17. 香港金陵出版社,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