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前後立法機構誓言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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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局宣誓誓詞。 (Source : Historical Laws of Hong Kong Online, HKU Lib) |
立法會選舉前夕,發生了「確認書」事件,令不少本港市民擔心港人的被選舉權被剝奪,為特區政府篩選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打開了缺口。不過,無論是「確認書」、選舉提名表格和立法會議員的誓言,它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要宣誓者「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本文主要對比1997年7月1日前後立法機構的誓言,看看內容有甚麼不同。根據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清楚列出了立法會議員的誓言,內容如下:
「我謹此宣誓:本人XXX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上述誓言有兩個重點,分別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可是,若以1997年7月1日前的《宣誓及聲明條例》作比較,立法局議員的誓詞則相對簡單,內容如下:
「本人,XXX,謹此宣誓:本人必定維護香港法律,並且必定以立法局議員身份,衷誠而確實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本人,XXX,謹此宣誓:本人必定維護香港法律,並且必定以立法局議員身份,衷誠而確實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英治年代的立法局議員誓詞,內容的主體亦有兩個要點,分別為「維護香港法律」和「為香港市民效力」。與特區誓詞比較,英治時代的誓詞著重立法局議員「維持和保護[i]」香港法律,以及為香港市民服務。相反,特區誓詞對維護本港成文法和服務香港市民隻寫不提,只要求立法會議員「全力支持[ii]」《基本法》,並對香港特區「全心效力,忠貞不二[iii]」。
以上簡單的對比,可看出殖民年代的立法局誓詞,著重保護香港法律和市民的利益;而特區立法會的誓言,則以保障國家和特區的利益為重點。不要忘記,在立法局誓詞中,沒有出現「『效忠』女皇伊麗莎白二世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擁護』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的內容!可見立法局誓詞內容簡潔有力,簡單直接地道出立法局議員的職責,是向香港市民,而非殖民政府問責。
上述哪一種立法機構的誓言更貼近香港社會?相信大家心中已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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