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 問與答 (二)

香港總督彭定康先生


立法局 - 問與答 ()

政制改革問題
閱讀大陸出版的歷史書籍,對彭定康先生的描述都離不開破壞「直通車」、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以及魯平所說的四個大字 : 「千古罪人」。可是,對於香港內部各方的討論和論點,卻着墨不多。可幸地,外國網站的一段立法局答問大會的片段,為我們填了這方面的空白。

在這次答問大會中,總督彭定康先生就香港政制改革(包括新九組等)作出了陳述(內容甚多,只作簡述) 彭定康指出,雖然就政制問題和有效管治大陸的政治力量進行多輪會談,雙方就多個不同議題(例如直選和功能團體的選舉辦法)也未能達成協議。 英方認為政制改革應該達至公平和公開的選舉方式。同時,「為了達成協議而放棄既定的原則」是錯誤和不符合香港利益。

反對者的提問
由於會議提問的議員眾多,未能一一作出簡述和評論。大致上,絕大多數議員提問也圍繞著就英中()政制談判問題、以及1995年立法局能否衍接至主權移交後的立法會向總督提問。可是,杜葉鍚恩議員卻就功能組別的本質向彭定康提出數項質疑。首先,杜葉鍚恩指出香港政府一方面指出政改方案更為民主,給在職人士兩票(新九組),但非就業人口只有一票,這樣的安排把非在職人士「只當作半個人看待」。

彭督回答提問前,先稱讚她「詞鋒如立法局的詞鋒一樣凌厲」,然後再回應杜葉鍚恩的質疑。彭督指出在1991年立法局選舉中,只有少數人(多數為公司票) 在功能界別擁有投票權。而新增的九個功能界別以個人票取代團體票,雖然未能令每位市民也有平等數量的選票,但彭督指出是受到基本法的限制(建議95-99年有30個功能界別) ,而他並不想挑戰基本法。

杜葉鍚恩似乎不太滿意彭督的答覆,向主席要求澄清。主席准許後,杜葉鍚恩批評給於某些市民兩票並不民主。彭督反駁,他難以理解擴大市民投票權令民主倒退的說法。若果她是原則上反對功能界別的話,港督、香港和倫敦也「承諾設法實施符合基本法的安排」,在立法局設立30席功能界別。

彭定康的答覆有兩個重點,首先他在遵守和符合基本法的前提下,1995年的立法局政改方案比之前的選舉辦法更民主,而他也無意得罪中方,取消功能界別。一方面令市民認知政改方案增加立法局的民主成份,但受到基本法的限制和約束,未能在1997年前達至全面直選。

Reference:


"Debate on Constitutional Reform." C-SPAN Video Library, 1994.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1809-1825: 香港立法局,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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